1.自治区发放的出租车燃油补贴谁该拿

2.国家出租车油补文件规定是如何发放的?

3.台州客运车燃料补助费,跨县客运是否有补助?

4.油补退坡资金包括出租车吗

农村客运油价补贴政策_农村客运油价补贴绩效目标表

有。

2023年微山县柴油补贴还有,柴油补贴指的是渔船燃油补贴,是国家为了补偿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把因为使用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而导致的种粮成本增加,稳定种粮农户收益确保粮食安全而实施的一项专项补贴。

如果车辆用的是柴油或者汽油,燃油补贴是肯定有的。但燃油补贴正在逐步取消,实行定价或指导价管理。

法律依据: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发放标准政策》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自治区发放的出租车燃油补贴谁该拿

根据国家对城市公交因石油价格上涨给予财政补贴的精神,为保证城市公交的正常运营,保障城市居民出行的需要,维护社会稳定,规范燃油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一)统筹安排,区别对待。根据各市城市公交企业实际用油数量分配资金。

(二)专款专用,及时到位。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通过直补的方式,及时、足额拨付到城市公交企业,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

二、补贴对象

各市(含部分县级市)城市公交企业。

三、补贴标准

以各市(含部分县级市)2005年城市公交车辆的车辆数和运营里程计算的耗油数为基数,结合实际用油情况及实际提价标准进行补贴,2006年按9.5个月计算。

四、补贴资金的拨付渠道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确定后,通过各级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市(含部分县级市)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市(含部分县级市)财政部门负责发放。

五、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附件:山西省城市公交燃油补贴分配表附件(略)

附件:山西省城市出租汽车燃油财政补贴办法

(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根据国家对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因油价上涨产生的增支,主要通过调整运价、征收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等措施消化,改革初期上述措施难以到位的,由财政给予临时性补助的有关精神,为规范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如下补贴办法:

一、补贴目的

出租汽车燃油补贴是国家为减少因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影响,而给予的临时性补贴。通过该项补贴,确保城市出租汽车行业保持稳定。

二、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对燃油价格上涨产生的增支,主要通过调整运价、征收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等措施消化,改革初期由财政给予临时性补助。

(二)专款专用,及时到位。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通过直补的方式,保证及时、足额拨付给城市出租车经营者,确保驾驶员受益,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公开补贴政策信息,合理、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确保补贴资金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同时,要减少中间环节,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补贴成本。

三、补贴对象

2005年底领取全国统一的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经营者(车主)。补贴以出租车为单位,由经营者代领代发,及时、足额发放到出租汽车驾驶员手中。

四、补贴标准

经调查了解,我省出租车日均行程为201—262公里,平均日耗油17.88—23.31升,2006年按城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之前的实际运行天数进行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级人民自定。

五、补贴资金的拨付方式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确定后,通过各级财政部门逐级下发。市、县两级出租车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发放。

六、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和出租车经营者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充分了解补贴政策。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山西省城市出租汽车燃油调价补贴资金分配表附件(略)

山西省农村道路客运燃油财政补贴办法

(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

农村道路客运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程。根据国家对农村道路客运燃油价格补贴的精神,为规范燃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的目的

农村道路客运燃油补贴资金是国家为减少燃油价格上涨对农村道路客运的影响,鼓励和支持农村道路客运发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出行而设立的专项资金。通过对农村道路客运实行燃油补贴,确保农村道路客运行业保持稳定,做到线路不断,车辆不停,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降低,农民群众的出行基本不受影响。

二、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对燃油价格上涨产生的增支,主要通过调整运价等措施消化,对确有困难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对贫困县补助100%,其他县补助50%。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市确定。

(二)专款专用,及时到位。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通过直补的方式,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确保经营者受益,以充分调动积极性,促进农村道路客运的发展。

(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公开补贴政策信息,合理、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确保补贴资金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同时,要减少中间环节,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补贴成本。

三、补贴的对象

(一)燃油补贴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本办法所称农村道路客运,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二)享受燃油补贴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2.无正当理由年停运时间累计不超过30天。

四、补贴的标准

按车辆实有数进行补贴,由于我省客运点多、线长、面广,较为分散。经调查了解,我省农村客车日均行程为250—300公里,平均耗油为18—20升/百公里,2006年按9.5个月计算。

五、补贴资金的拨付形式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厅确定后,通过各级财政部门逐级下拨。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发放。

六、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附件:2006年农村道路客运燃油补贴分配表附件(略)

山西省机动渔船燃油财政补贴办法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为了用好国家对机动渔船的燃油补贴资金,达到保障渔农和渔业企业经济利益的目的,根据财政部对机动渔船燃油补贴的资金额度和补贴办法,制定我省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原则

全省用于渔业捕捞、养殖等生产的机动渔船,其在从事生产活动时的燃油消耗。

二、补贴内容

全省渔业捕捞、养殖机动渔船按每千瓦所消耗燃油进行补贴。

三、补贴依据

根据机动渔船的功率,结合作业方式、作业时间计算出一年的耗油量,以此作为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同时须提供山西省渔船登记检验证明。

四、补贴标准

根据机动渔船燃油量核算,补贴时间为9.5个月。

五、补贴渠道

(一)各市属渔船

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确定后,通过各级财政部门逐级下达补贴,县级渔船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发放至使用机动渔船的渔农和企业。

(二)省属渔业企事业单位机动渔船

省属渔业企事业单位向省水利厅申请,经省水利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直接向省属渔业企事业单位拨款。

六、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附件:2006年全省机动渔船及燃油补贴分配表附件(略)

山西省国有林场、苗圃燃油财政补贴办法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为了用好国家对国有林场、苗圃的燃油补贴资金,确保全省国有林场、苗圃的正常生产。根据财政部对我省国有林场、苗圃的补贴政策,特制定以下财政补贴办法。

一、补贴范围

全省国有林场、苗圃(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良种繁育基地、园、良种基地、地基地、生态基地和育苗中心)的生产性车辆(指运输车、客货车、铲车、拉水车、拉粪车等)、拖拉机、摩托车(指专门用于护林的摩托车)和发电机。

二、补贴依据

各市、省直林局和省直有关单位上报经核实后的用油设备数。

三、补贴标准

(一)汽车:百公里平均耗油18公升,年均行驶里程4.2万公里,按照9.5月计算,每车耗油5985公升。

(二)拖拉机

1.运输:百公里平均耗油40公升,年均行驶里程1.5万公里,年耗油6000公升,按照9.5月计算,每车耗油4750公升。

2.耕地和中耕作业,一年耕地二次、中耕一次共三次,每亩耗油4公升,平均面积400亩,年耗油4750公升。两项合计每车耗油9500公升,折合7.0吨。

(三)发电机:每小时耗油5公升,1天以8小时计,一年按180天计算,每台年耗油7200公升,折合约5.33吨。

(四)摩托车:百公里耗油5公升,每天行驶38公里,360天行驶1.36万公里,每车年耗油约680公升,折合约0.50吨。

四、补贴金额计算方法

根据上述补贴标准、补贴时间、补贴幅度、各市和省直林局及省直有关单位的用油设备数及成品油提价幅度计算,对省直林局、市林业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进行补贴。

五、补贴渠道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确定后,通过各级财政部门逐级下达资金,省直属林局及省直有关单位向省林业厅提出申请,经省林业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直接向省直属林局及省直单位拨付;市、县级由市、县林业部门负责审核,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资金。

六、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国家出租车油补文件规定是如何发放的?

自治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

2011年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新运便函〔 2012

〕31号

根据《关于拨付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及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拨资金的通知》(新财建〔2012〕29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2011年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金额

自治区财政厅核拨2011年度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款165404万元,其中:农村客运69402万元,出租车 52289万元,城市公交43713万元(含2010年油价补贴发放剩余资金3017万元,这部分剩余资金并入2011年度油价补贴中一并发放)。

二、发放时间

2012年9月15日前必须将补贴发放到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经营者手中。

三、发放单位及渠道

农村客运和由运管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油价补贴由各地州市运管部门负责发放,原来由建设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油价补贴由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放。

油价补贴款由自治区财政厅拨付自治区运管局油价补贴专户,自治区运管局拨付给各地交通运输局和各地运管局,各地交通运输局和运管局再分别拨付各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和运管局发放到所管辖的经营者手中,各地运管局直接管辖的经营者由各地运管局发放,各地交通运输局直接管辖的经营者由各地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部门发放。

四、发放范围(不包含兵团)

截止2011年,在交通(或建设部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有效手续(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已参加2011年年审)正在营运的从事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辆(兵团车辆除外,兵团车辆补贴由兵团有关部门发放),即2011年度燃油申报车辆数据。

2011年未变更车辆、新增车辆、报废车辆、更新车辆按照其实际经营时间(按月)核发(不足十五天的舍去,超过15天的进整),其中农村客运中报废更新车辆,按更新前的报废车核算车头款,更新车辆不核算车头款,报废更新车分别按实际经营时间核算客位款。2012年度新增车辆、补审车辆不在发放范围之内, 2012年度报废更新的车辆按上年底登记在册时车辆的客位数发放。在油价补贴发放过程中,应当严格界定发放对象,严禁对超范围经营、未办理合法营运手续的车辆发放。

五、补贴车数及标准(各地具体发放金额见附件)

1、农村客运:19223辆

农村客运按运行线路分网络发放。(下面定义中的本辖区是指本地州市内的范围)

农村客运一级网络:指地、州、市内的市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市发往本辖区的团、连队;

一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161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农村客运二级网络:指地、州、市内的县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县、团发往本辖区的团、连队;

二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230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农村客运网络:指地、州、市内的乡、镇、村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连队发往本辖区的连队。

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330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2、城市公交:10442.5标台(9658辆)

城市公交按标台按实际经营月发放。(2011年报废车辆也按标台按实际经营月发放)

城市公交每标台每经营月补贴款=

4169元

标台,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专业名词,指的是不同类型的运营车辆按统一的标准当量折算成的营运车辆数。

3、出租车:43879辆

出租车按实际经营月发放。(2011年报废车辆按实际经营月发放)

出租车每辆每经营月补贴款=

1107元

六、油价补贴申报发放程序

1、燃油申报

所有城乡道路客运企业及车辆按要求进行交通运输部网上申报工作,据实填写燃油消耗等相关数据并打印盖章上报交通运输局或运管局并留档备查。各级交通运输局和各级运管局按要求严格分级审核,县局审核完企业车辆数据后,打印车辆数据明细表及汇总表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所在地区局并留档备查。地区局客运部门审核县局及地区局直管车辆是否符合发放范围,统计人员审核油耗、行驶里程等数据,打印车辆数据汇总表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自治区运管局并留档备查。自治区运管局审核全区车辆油耗、行驶里程等数据后,打印车辆数据汇总表经局党委会通过并签字盖章,经交通运输厅审核后上报交通运输部并留档备查。

2、填写油价补贴发放统计表

油价补贴资金到位前,按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办法附表要求统一填写农村客运、出租车和城市公交油价补贴基层表和发放统计表。严格按照燃油申报数据据实填写,车辆、营运时间等信息必须同燃油申报数据一致,燃油申报中未包括的车辆按规定不许填报。上报统计表必须由客运业务部门复核后,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并留档备查。

3、根据油补资金制定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方案及办法,确定油价补贴标准,上报交通运输厅及财政厅批准。

4、划拨油价补贴资金给各地区,各地在发放前进行相关宣传并将《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进行公示。

5、油价补贴申领、发放和登记。按照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办法统一格式的《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要求登记领取油价补贴款,并将相关材料及登记表格归档。

6、发放完毕报送发放总结。

7、分级监督、检查油价补贴发放情况。

七、油价补贴款发放要求

1、发放告知

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在发放前必须将《油价补贴发放资金管理办法》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在业务大厅、企业及车辆经营场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4天,在公示前,各地要召集企业召开油价补贴发放、布置会,同时要对油价补贴发放政策进行对外宣传。公示期间有疑义的,可以及时反映,待问题解决后再发放。

2、发放要求

(1)补贴对象为成建制企业

企业填报《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基层统计表》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向交通运输局、运管局上报并留档,而且需提供以下复印材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经营者(承租人)复印件。《统计表》和《发放登记表》信息要相符,对于2011-2012年变更经营者(承租人)的,车辆由公司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要明确具体发放对象。如有争议的,待企业协调解决后再发。企业在补贴对象领款并在《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上签字后(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一份给交通或运管部门。

企业在发放油价补贴过程中,交通、运管部门必须派人现场监督,同时邀请当地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禁企业截留油价补贴款。

(2)补贴对象为个体经营者

个体经营者需提供以下复印材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复印件。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根据补贴类别分类填写《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由个体经营者签字领款。

个体经营者2011-2012年在交通、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过户手续的,以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为界分月核发(不足十五天的舍去,超过15天的进整)。过户双方在领取油价补贴款后,如有油价补贴归属协议的,双方按协议约定自行分配,如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分配,另一方可凭协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发放结束后,油价补贴相关资料归档整理,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所有油价补贴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八、油价补贴企业车辆相关管理规定

1、车辆要求

(1)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网联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纳入重点营运车辆监管范畴。

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安装车辆座椅安全带。

今后对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擅自涨价的农村客运车辆,擅自涨价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对擅自停运、罢运的农村客运车辆,停运、罢运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

(2)享受油价补贴的出租车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总体技术要求》安装运营专用设备,包括智能服务终端、计价器(含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服务评价器、智能顶灯、摄像装置等为驾驶员、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的专用硬件装置。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运营,原则上一个地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由一家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运营,2014年1月1日前必须与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对到期不安装计价器和已安装不使用的出租车,不予发放相应的油价补贴。

(3)自2012年9月1日起,对违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海南三亚和甘肃白银市平川区出租车群体有关情况的通知》(新交运〔2012〕26号)精神,擅自许可的出租车,不予发放油价补贴。对擅自停运、罢运的出租车,停运、罢运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

2、监督办法

(1)过渡期内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享受农村客运油价补贴的车辆必须进行考核,由该车辆经营的农村客运线路终点地乡(镇)或村委会进行出具相应的证明,证明其每月经营的趟数,服务质量的优劣。

(2)对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由车籍所在地的运管机构和交通客运管理部门通过或企业监管平台系统对该车运行轨迹进行监管,确定其每月经营的营运数据。

(3)对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在发放燃油补贴时,必须由运管机构和交通客运管理部门在车籍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无举报投诉方可按规定发放。

九、监督检查

自治区人民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非常重视,财政部、财政部驻疆专员办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将不定期检查补贴款落实情况。各地交通局、运管局要做好油价补贴款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十、工作进度及资料汇总上报

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要定期上报油价补贴发放情况,每月10日、20日向自治区运管局报送《2011年度油价补贴工作进度表》(详见附件3),以便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并在发放完毕后将《发放汇总结余表》(详见附件4)和总结上报自治区运管局。

十一、补贴资金科目

补贴资金列《2011年收支分类科目》214类“交通运输”第04款“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第01项“对城市公交的补贴”、第02项“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第03项“对出租车的补贴”。

油价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补贴。在油价补贴发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要负责做好协调、政策解释和核实工作,及时上报,防止不稳定的发生。

附件1:《2011年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表(运管局)》、《2011年全区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表(交通运输局)》

附件2:《农村客运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 级网络)》、《城市公交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

附件3:《2011年度油价补贴工作进度表》

附件4:《2011年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汇总结余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台州客运车燃料补助费,跨县客运是否有补助?

按照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根据我国《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十三条规定: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扩展资料

国家出租车油补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

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参考资料: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网

油补退坡资金包括出租车吗

我也在关心这个问题,可是网上找不到确切的信息,我找到一条信息是这样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现将加格达奇区(内蒙古)2007年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农村客运车辆油价补贴发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

1、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依据省厅核定给加区的补贴资金数额和公交主管部门提供的加区从事公交运营数量,进行测算,确定城市公交车本次补贴标准为14,020元/台年。

2、城市出租车补贴标准。依据省厅核定给加区的补贴资金数额和运管部门提供的出租车数量,进行测算,确定出租车本次补贴标准为3,071.55元/台年。

3、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依据省厅核定给加区的补贴资金数额和运管部门提供的农村客运年周转量(人/公里),以及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的车辆台数为计算依据,进行测算,确定每台从事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补贴资金的具体数额。

二、补贴范围

1、城市公交车以加区利越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辆数为依据,出租车行业以加区运管站提供的车辆数为依据,农村客运车辆以运管部门提供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班车号为依据,计算补贴资金。

2、根据已批准的营运证和税务登记证,确定补贴时间范围,计算补贴金额。

3、车辆发生买卖行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暂不发放补贴资金,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再领取补贴资金。

4、欠缴各种税费的车辆,不予发放补贴资金。

5、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补贴资金发放至报废时间。

包括。

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资金为基数,2015年的逐年递减资金,以及推出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渡)运市场的车(船)油价补助资金。

农村客运油价补助资金分为费改税补助资金及涨价保留部分(简称“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和涨价补助退坡部分(简称“退坡资金”)两个部分,简单地说就是分为燃油补助和退坡资金两个部分,其用途各有不同。燃油补助专项用于补贴在营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助。退坡资金专项用于补贴新增(更新)农村车辆购置或补贴法定保险。

按照年度农村客运在册运营车辆及实际运营天数进行平均分配。根据农村客运实际,将农村客运车辆分为A、B两类:

A类车辆指线路起讫地一端在县城所在地的客车。

B类车辆指运行在乡镇与乡镇、乡镇与村或村与村之间且线路起讫地不在县城的客车。A、B两类客车分解到每车每日每座,按分配到各地补贴额4:6的比例安排运营补助。

以上内容参考:运行兴业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办法_ 政务动态_ 铅山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