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 燃油补贴

2.8月5日燃油附加费

3.发改委油价涨跌是如何计算的?

6月燃油价格调整时间_6月油价92汽油价格表

我国的油价调整是以每十个工作日的平均价作为调价依据的。成品油调整周期为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是十个工作日之后油价调整窗口开启一次,而工作日不包含周六日和法定日计算。

成品油调价原则

1.调价标准:22个工作日、4%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3.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

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4.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

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行动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车辆 燃油补贴

2000年中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

2004年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航空公司可将机票基准价上浮25%,并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2005年8月1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800公里以下航段收取2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征收40元/人。

2006年4月1日燃油附加费首次上调:800公里以下涨至3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涨至60元/人。

2006年9月1日燃油附加费再次提高:800公里以下提高到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提高到100元/人。

2007年1月21日燃油附加费首度降低:800公里以下航段降到5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降到80元/人。

2007年11月5日800公里以下航段再次上调为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上调为100元/人。

2008年7月1日800公里以下航线提高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提高到150元。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008年12月25日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

2009年1月15日暂停收取中国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以出票时间为准)。

2009年11月14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800公里(含)以下20元/人,800公里以上50元/人 自2010年4月6日起开始预订购买的机票(以出票日期为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海航”)、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南航”)、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Airlines Co., Ltd.,简称“川航”)、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Shenzhen Airlines Ltd.,简称“深航”)拟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50元下调为人民币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继续执行人民币20元的标准不变。截止4月2日17:30为止,三大航中的另外一家——东航尚未有下调的正式通知。

自2011年2月22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9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50元。

2011年4月8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1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60元,涨幅分别为22%和20%。

2011年5月26日零时起,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四川航空、深圳航空在内的大多数航空公司已发布通告,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

2011年8月1日,发改委《关于推进航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行,包括国航、东上航、南航、春秋在内的国内航空公司纷纷宣布,将自8月2日零时起(出票日期)上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调整前的每位旅客140元调整为150元,而800公里以下(含800公里)航线的燃油费标准未作调整,仍为80元每人。

2011年9月6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50元下调为人民币140元;而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80元,维持原标准不变。

2011年12月4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上调了376元,满足燃油费与航油价格联动、航油综合购成本累计变化幅度超过每吨250元的调整前提条件,12月5日起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随之上涨。

南航、吉祥航空、国航等多个大型航空公司官方网站都贴出了公告,从12月5日(出票日期)起,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由130元调整为1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仍为70元不变。

2012年4月5日,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发出通知,自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70元上调为80元;800公里以上由140元上调为150元。这次调整后燃油附加费价格平了历史最高记录。

中国国航和山航已经发布通知称,自2012年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80元下调为人民币7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50元下调为人民币130元。

南方航空公司发布通知,自2012年10月5日起,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上调10元,由70元调整至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上调10元,由130元调整为140元;同时,儿童旅客乘坐航段的燃油附加费亦上调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由30元上调为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60元调整为70元。按成人全票价10%计费的婴儿则免收燃油附加费。

2013年4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10元。

调整后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为: 公里(含)800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80元下调为人民币7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40元下调为人民币130元。

对2013年4月5日前已出票的,乘机日期为2013年4月5日(含)后的国内客票,不再按照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

自2013年5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20元。 为适当缓解油价大幅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成本增支压力,经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恢复对中国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

自2005年8月1日起,国家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燃油附加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2005年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上涨,拉动中国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造成航空公司运输成本明显增加。为适当缓解航空公司成本增支压力、促进航空运输业健康发展,在航空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有关部门出台扶持措施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基础上,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

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为此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和市场的监管,依法及时查处航空公司违反现行票价政策、擅自提高燃油附加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 2012年4月1日起,多家航空公司将再次上调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最高的上调幅度达到10%。东方航空、中华航空、澳洲航空、印尼英航等航空公司均以发出通知,将从4月1日开始上调部分国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是按照2009年11月公布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规定,根据2011年度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周转量,并考虑航空公司自行消化燃油成本增支因素不少于20%测算得出的。

2012年4月5日,国内航空公司再次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70元上调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140元上调为150元。

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70元。 2012年12月5日起,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将下调,各航段的下调幅度均为10元人民币。

携程旅行网已收到吉祥航空等公司下调燃油附加费的通知,自12月5日起,成人旅客乘坐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下调10元,由80元调整至7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下调10元,由140元调整为130元。儿童旅客乘坐航段的燃油附加费亦下调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由40元下调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70元调整为60元。

按照联动机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涨跌幅度一致,继吉祥航空后,预计其他航空公司也将跟进下调。

2014年12月03日,东航、国航、南航、春秋等多家航空公司发布公告,从12月5日(本周五)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800公里(含)以下由40元下调为30元;800公里以上由70元下调为60元。婴儿照例免收,儿童等减半收取。 成都某大型航空公司表示,航油下降了,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也会相应下降。燃油附加费下降或者上调,都是很正常的。航空市场竞争激烈,也已经完全市场化,机票折扣最终还是由市场情况来决定,不会受税费左右。张伟则认为,燃油附加费下调,必将吸引更多市民出行,使得暂时低迷的航空市场逐渐回暖,对于航空公司、市民和机票代理都是极大的利好。

2008 年底燃油附加费下调后,一夜之间各航空公司纷纷上调了机票价格。但因为春运期间正处在出行高峰期,多数航线机票只有全价,所以有利于百姓节约出行成本。根据国家民航局对旅客运输量的预计,2009年将有2.2 亿人乘机出行,有分析师估算,按照平均每人30元的燃油附加费计算,停征会使中国国内航空公司减收66亿元。2008年中国国内航空公司将出现有史以来的巨亏,亏损金额很有可能超过250亿元。而 2009年中国航空运输业依然面临客座率下降和票价下滑的困境。

中国官方自2008年12月25日起,曾经降低过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随着航油成本的降低,2009新年伊始民航局再次宣布将停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2015年2月5日起,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将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旅客只需支付机票费用与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

数据显示,2015年2月1日生效的国内航空煤油综合购成本为每吨3782元,低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每吨4140元的基准油价。业内普遍认为,国内航油综合购成本下降,是此次燃油附加费取消的关键原因,不过今后如果油价上涨,将适时重新收取该项费用。

8月5日燃油附加费

2009年6月20日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出租汽车行业燃油补贴的政策和措施,市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如何落实燃油补贴问题。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迅速进行行业调研和成本测算的基础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已经完成。

一、出租汽车补贴款发放日期。

目前,补贴资金已经到位,从6月27日开始,各区交通分局、各出租汽车企业等具体发放补贴款的单位就可以领取补贴资金;6月28日开始,正式对出租汽车单车补贴对象发放补贴款。请单车经营者按照企业通知的日期和时间去领取车辆燃油补贴。

二、补贴范围

本次发放的出租汽车补贴款一共是两笔补贴,一是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是针对本月20日燃油价格调整的补贴;二是2008年5月以前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是针对以往油价调整的补贴。

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范围是:经市交通局批准的,2008年下半年在籍营运的所有城市客运出租汽车。

2008年5月以前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的范围是:经市交通局批准的,2008年在籍营运的所有城市客运出租汽车。

具体补贴款的发放按照“谁负担燃油成本,谁享受燃油补贴”的原则落实到具体经营者。

三、补贴标准

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每台车每月补贴606元。从现在开始营运到年底的车辆,按6个月计算,应发补贴3636元;下半年即将下线的出租汽车,按实际营运月份计算发放补贴金额。

2008年5月以前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每台车每月补贴261元。从年初开始营运到年底的车辆,按12个月计算,应发补贴3132元;营运不满1年的出租汽车,按实际营运月份计算发放补贴金额。

以上两项补贴同时发放。

四、燃油补贴的发放

1、工作分工。各区交通分局(运管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出租汽车企业落实相关工作,并具体发放本区个体营运车辆补贴款;各出租汽车企业负责具体发放本企业车辆的燃油补贴款。

2、领取补贴款的手续。单车经营者领取补贴款时须提供下列要件:一是车辆《道路运输证》。二是补贴对象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备查。

五、监督管理

一是要求各发放补贴款单位严格按照补贴范围和标准,确保补贴款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严禁以各种借口截留、挪用补贴款,严禁用补贴款抵扣相关费用。

二是要建立补贴台帐并确保完整、翔实、准确。

三是组织纪检、审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发改委油价涨跌是如何计算的?

2000年,我国开始征收国际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约占机票总价的10%-25%。

2004年,中国民航局规定,航空公司可以将基准机票价格上调25%,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2005年8月1日,恢复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航班收取20元/人,800公里以上航班收取40元/人。

2006年4月1日,燃油附加费首次上调:800km以下涨至30元/人,800km(含)以下涨至60元/人。

2006年9月1日,燃油附加费再次上调:800公里以下为60元/人,800公里以上为100元/人。

2007年1月21日,燃油附加费首次下调:800公里以下航段下调至50元/人,800公里以上航段下调至80元/人。

2007年11月5日,800公里以下航段再次上调至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上调至100元/人。

2008年7月1日,800km以下航线升级为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为150元。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008年12月25日,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150元降为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为20元。

2009年1月15日,中国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停征(以签发时间为准)。

2009年11月14日恢复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km(含)以下20元/人,800km以上50元/人(以出票日期为准)2010年4月6日起开始预订和购买机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HNA”)、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航段燃油附加费由50元下调为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继续执行20元人民币的标准。截至4月2日17:30,三大航中的另一家东航尚未有下调的官方通知。

自2011年2月22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费标准为9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为50元。

自2011年4月8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费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费标准为1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为60元,分别提高22%和20%。

自2011年5月26日零时起,包括国航、东航、南航、川航、深航在内的大部分航空公司发布通知,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由110元调整为140元。

2011年8月1日,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航空燃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包括国航、东上航、南航、春秋航空在内的国内航空公司宣布,自8月2日零时(出票日期)起上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前每位旅客140元调整为150元,800公里以下(含800公里)航线燃油费标准调整。

2011年9月6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航段燃油附加费由人民币150元降为人民币1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80元,原标准不变。

2011年12月4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上调376元,满足了燃油成本与航油价格挂钩的调整前提条件,航油购成本累计变动超过每吨250元。12月5日起,国内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相应上调。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吉祥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和其他许多大型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上都发布了公告。12月5日(出票日期)起,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由130元调整为1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维持70元不变。

2012年4月5日,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发布通知,自2012年4月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每航段70元上调至80元;800公里以上140元至150元。此次调整后,燃油附加费的价格平了历史新高。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山东航空公司日前宣布,自2012年6月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以出票日期为准)。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每航段80元下调至7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航段燃油附加费由150元下调至130元。

南航发布通知,自2012年10月5日起,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上调10元,由7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升级为10元,130元升级为140元。同时,儿童旅客燃油附加费也上调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由30元上调至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60元调整为70元。按成人全额票价10%收费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2013年4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10元。

调整后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每航段80元降为7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航段燃油附加费由140元调整为130元。

对于2013年4月5日之前已出票且航班日期在2013年4月5日(含)之后的国内客票,不按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额。

自2013年5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班(含国内航班)时,800km(含)以下航班每位旅客征收60元,800km以上航班每位旅客征收120元。为适当缓解油价大幅上涨导致航空公司成本增加的压力,经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自2005年8月1日起,国家允许国内航空公司收取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按航段收取。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的航班,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码“YQ”和标准分别标注在车票上。燃油附加费征收期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以航班时间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收费。2005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上涨,导致我国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大幅上涨,航空公司运输成本大幅增加。为适当缓解航空公司成本上涨压力,促进航空运输业健康发展,在航空公司加强管理、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消化部分成本上涨因素的基础上,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

发展改革委、民航局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航空运输价格和市场监管,及时查处航空公司违反现行票价政策、擅自提高燃油附加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2012年4月1日起,多家航空公司将再次上调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最高上调幅度达到10%。东航、华航、澳航、印尼英航等航空公司均发布通知,从4月1日起上调部分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燃油附加费费率是根据2009年11月公布的《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规定》,根据2011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周转量,并考虑航空公司自行消化燃油成本增加系数不低于20%计算确定的。

2012年4月5日,国内航空公司再次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每航段70元上调至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140元上调至150元。

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km(含)以下每航段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70元。2012年12月5日起,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下调幅度为10元人民币。

Ctrip已经收到吉祥航空等公司下调燃油附加费的通知。自12月5日起,乘坐800公里(含)以下航班的成年旅客,燃油附加费由10元下调至70元。800公里以上,下调10元,140元调整为130元。儿童航段燃油附加费也下调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由40元下调至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70元调整为60元。

根据联动机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上调和下调是一致的。继吉祥航空之后,预计其他航空公司也会跟进减少。

2014年12月03日,东航、国航、南航、春秋等航空公司发布公告,自12月5日(本周五)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以出票日期为准)。800公里(含)由40元提高到30元;800公里以上70元至60元。婴儿照常免,儿童减半收费。成都某大型航空公司表示,随着航油的减少,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也会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有降有升都是正常的。航空市场竞争激烈,已经完全市场化。机票折扣最终由市场情况决定,不会受税费影响。张伟认为,燃油附加费下调,必将吸引更多市民出行,使暂时低迷的航空市场逐步回暖,对航空公司、市民和机票代理商都有很大的好处。

2008年底燃油附加费下调后,航空公司一夜之间提高了机票价格。但由于春运高峰正处于出行高峰期,大部分机票都只是全价,因此有利于人们节省出行成本。根据中国国家民航局的预测,2009年将有2.2亿人乘飞机旅行。有分析人士估计,以人均30元的燃油附加费计算,停征将减少国内航空公司66亿元的收入。2008年,中国国内航空公司将出现历史上的巨额亏损,亏损金额很可能超过250亿元。然而,2009年,中国航空运输业仍然面临着载客量和票价下降的困境。

自2008年12月25日起,中国官方降低了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随着航油成本的降低,2009年新年伊始,民航局再次宣布停止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2015年2月5日起,国内航空公司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旅客只需支付机票款和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

数据显示,2015年2月1日生效的国内航空煤油综合购成本为每吨3782元,低于《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中基准油价每吨4140元。业内普遍认为,国内航油综合购成本下降是此次燃油附加费取消的关键原因,但如果未来油价上涨,将适时再次收取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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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油价,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2-01-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