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柴油的价格调整

2.2013年2月25日零点起汽油涨价啦?!

3.发改委:10月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

4.国内油价今日24时下调

5.鞍山油价调整(截止7月27日)(鞍山今天油价)

发改委成品油价格调整通知文件_发改委成品油价格调整通知文件最新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柴油的价格调整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5日零点起汽油涨价啦?!

国家发改委今日发布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11月16日零时起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其中汽油下调310元/吨,柴油下调300元/吨。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3元和0.26元。

据介绍,此次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主要是按照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发改委称,9月1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震荡下行。受美国大选和全球经济复苏缓慢等因素影响,11月初,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跌至每桶85美元和105美元。截至11月14日,国内油价挂钩的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下跌超过4%,达到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边界条件。据此,国家决定及时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发改委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的市场稳定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2009年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一览:

2013年02月25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90元;

2012年11月16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10和300元;

2012年09月1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550和540元;

2012年08月1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90和370元;

2012年07月1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420元和400元;

2012年06月09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530元和510元;

2012年05月1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330元和310元;

2012年03月2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涨600元;

2012年02月08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涨300元;

2011年10月09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300元;

2011年04月07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500元和400元;

2011年02月2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50元;

2010年12月22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10元和300元;

2010年10月26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06月01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30元和220元;

2010年04月14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20元;

2009年11月1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480元;

2009年09月30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190元;

2009年09月02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

2009年07月29日 汽、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

发改委:10月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

2013年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确认将于2月25日零时上调成品油价格。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将上调300元和2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全国平均90号汽油每升上调0.22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25元。此次油价上调也是发改委在2013年首次上调油价。

目前国内油价定价机制:

目前国内的油价调整机制是:当国际市场相关油种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我国发改委会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三地原油中的“三地”是指布伦特、迪拜以及辛塔。

布伦特原油出产于北大西洋(600558,股吧)北海布伦特地区,伦敦洲际和美国商品有其期货交易。迪拜原油是阿联酋出产的一种原油,尤其是用于为中东出口至亚洲的原油定价。辛塔原油出产于印尼并经印度尼西亚爪哇岛和苏门达腊岛之间的巽他海峡北口油港即“辛塔港”转运的原油品种。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是2013年来的首次成品油价格上调,距上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历时3个月左右,调整后国内执行国四标准级以上标准的地区的93号汽油价格再次进入8元时代,其他执行国三标准的仍然在8元以内。

此次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确定的。去年11月16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受市场预期欧美经济复苏前景向好以及中东局势持续动荡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先抑后扬,2月上旬WTI和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再次回升至每桶95美元和115美元以上。虽然近两日价格有所回落,但国内油价挂钩的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上涨幅度已超过4%,达到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边界条件。

国内油价今日24时下调

[汽车之家?新闻]?根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10月9日24时开启。自2020年9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油价震荡上涨。平均来看,伦敦布伦特、纽约WTI油价比上轮调价周期上涨2.60%。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10月9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9月18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调价周期内国际油价先降后升,震荡有所加剧,期间多个交易日涨跌幅超过3%。特朗普检测呈阳性、美国9月非农就业人口增长不及预期,加剧了市场对疫情再度蔓延、全球经济恢复乏力、需求萎靡不振的悲观情绪。受其影响,10月2日伦敦布伦特、纽约WTI原油期货价格一度分别降至6月中旬、9月中旬以来低点。此后,特朗普宣布出院、挪威罢工、“德尔塔”飓风均影响油价大幅回升,10月5日纽约WTI原油期货盘中涨幅一度超过7%。平均来看,本调价周期伦敦布伦特、纽约WTI原油期货价格分别为每桶41.72美元、39.83美元,分别比上一调价周期上涨1.56%、3.63%。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预计,在需求萎靡不振及“欧佩克+”减产措施共同作用下,短期油价仍将呈震荡运行态势。不过,各国应对经济冲击所取的政策措施、美国大选、英国退欧进展、美元走势等不确定因素对油价冲击有所加大,可能打破数月来的油价平衡态势。

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三涨四跌十二搁浅”的格局。截至本次调价,汽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860元,柴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790元。(消息来源:国家发改委;@央视财经;编译/汽车之家?翁萌)

鞍山油价调整(截止7月27日)(鞍山今天油价)

下调,截止2020年2月4日。

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2020年第一次下调。2月4日,发改委发布通知称,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0年2月4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20元和405元。

折合每升来看,89号汽油下调0.31元、92号汽油下调0.33元、95号汽油下调0.35元、0号柴油下调0.34元。以油箱容量50L的普通私家车计算,这次调价后,加满92号汽油大约要少花16元钱。

数据显示,本次调价后,2020年成品油调价呈现“一搁浅一跌”的格局。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0年2月18日24时开启。

扩展资料

国内成品油价首轮调整搁浅。由于春节期延长,原本应在2月1日24时开启的调价窗口也顺延到2月4日24时。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本次每吨汽油下调420元、每吨柴油下调405元,不仅为2020年首次下跌,同时也创下2019年6月11日24时(汽柴油分别下降465、445元/吨)以来最大跌幅。

这次调价对于私家车主和物流企业来说成本较大幅度降低。以油箱容量50L的普通私家车计算,加满92号汽油大约要少花16元钱。以载重50吨的卡车为例,重载行驶百公里油耗在40L左右,月跑10000公里的话,调价后月度油耗成本将降低1360元左右。

发改委公告称,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邯郸新闻-油价年内首次下调 加满92号汽油约少花16元

一、鞍山地区具体油价下调如下:

汽油92#7.10元/升↓0.08

汽油95#7.50元/升↓0.08

汽油98#8.17元/升↓0.09

柴0#6.63元/升↓0.08

柴-10#7.02元/升↓0.09

柴-20#7.36元/升↓0.09

柴-35#7.62元/升↓0.09

二、执行时间:2021年7月27日0时

三、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信息,辽宁省汽、柴油最高批发和零售价格于2021年7月12日24时起执行。

辽宁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备注: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ⅥA车用汽油和Ⅵ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